商标转让
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,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……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,予以公告。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基于以上规定可见,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行分析:
1.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虽然需要商标局的行政审查,但注册商标专用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。在商标转让问题上,就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则,很可能将注册商标的受让人置于极为不利的法律地位。2001年商标法修订取消了关于驳回转让复审的规定,致使利害关系人丧失了行政救济途径。统一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则,变形式审查标准为实质审查标准,并在商标权的移转问题上采登记对抗主义,同时赋予利害关系人中请行政救济的权利,将最大限度地保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。
2.商标转让必双方同意,双方利益得到保障.
如果您对“
商标转让”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欢迎在站内提交留言,我们很重视您的留言!
如果您需要购买该产品,需要咨询,本站可协助您购买,详情咨询客服QQ: 欢迎您联系咨询!
小提示:您看到本产品是因本站的该产品有一定访问量,如果您有同类产品需要在本页面推广,请联系客服QQ咨询投放事宜: